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0:39:21 热度:4822
近日,杭州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当事人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在售的18瓶标注有“QVEVVRI AMORIS”外文字样的红酒、36瓶标注有“SAPERVI PREMIUM”外文字样的红酒均无中文标签,且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检验检疫证明材料。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进口酒类批发销售,并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查红酒对应的中文标签标注的品名为“萨别拉维陶罐干红葡萄酒”、“萨别拉维优质干红葡萄酒”,有对应批次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因销售给熟人,故未加贴中文标签。
当事人销售的进口红酒无中文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在检查时当场加贴了中文标签,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54瓶无中文标签的红酒不再予以没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05323.6元。
信息来源:上城区市场监管局